時間:2019-12-25來源:水利部網站
本站訊 近日,江蘇省出臺《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驗收辦法》。該辦法由省水利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明確規定了驗收依據、驗收條件、驗收組織和驗收評定等,為確保2020 年底前率先完成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任務提供了重要保障。
驗收辦法明確,改革驗收對象為納入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75個涉農縣(市、區),驗收工作按照自下而上、分級組織、分批實施的原則,以行政區域為單元開展。按照《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驗收賦分對照表》,采用百分制評估組織領導、運行機制、改革成效和加分項等4大項29個指標,在市級對縣級驗收基礎上,省級在2020 年底前完成所有涉農縣(市、區)改革驗收工作。
近年來,江蘇省按照組織領導到位、水價核定到位、工程管護到位、用水管理到位、資金落實到位、績效考核到位“六個到位”要求,全面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改革實施區域實現“任務完成全覆蓋、計量設施全覆蓋、產權明晰全覆蓋、管護組織全覆蓋”。在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組織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績效評價中獲“優秀”等次。當前,正在根據《江蘇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驗收辦法》,組織阜寧縣等部分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先行開展改革驗收工作。
下一步,江蘇省將聚焦用水定額管理、計量設施建設、工程管護以及節水獎勵和精準補貼等關鍵環節,進一步深化改革措施,完善制度機制,推進各項改革任務落實到位。同時,按照已出臺的驗收辦法嚴格標準、規范程序,有計劃、分階段做好改革驗收工作,確保在全國率先高質量完成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