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2-28來源:水利部網站
本站訊 為貫徹中央和水利部、青海省委省政府統籌推進新冠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決策部署,堅決打好防疫和復工“雙線戰役”,近日,青海省水利廳出臺四項措施,全力支持推進疫情防控期間水利建設管理工作。
一是暢通審批綠色通道。對新建水利項目全面實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辦結”服務,提高審批效率。涉水審批事項采取函詢、網絡、預約等多種方式,限時辦理審批手續。各級政府認定急需的物資生產、醫療衛生、醫藥用品制造、研究實驗等防疫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隨時辦理或先開工后補辦。水利施工企業“三類人員”資格證書、水利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水利工程質量檢測乙級資質有效期滿可延期至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辦理。
二是合理調整工程計價。開復工水利工程因疫情防護措施、人工工資及材料價格變化等導致工程價款變化,可調整合同價款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中,疫情防護費由發承包雙方據實簽證予以結算,列入工程造價。隔離和觀察期間的人工工資,視為正常工作日支付工資,由發承包雙方結合疫情防控期間有關規定和合同條款約定協商解決。材料價格受疫情防控影響變動較大的,根據省住建部門發布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及工程實際情況,簽訂補充協議,合理進行調整。疫情防控期間要求開復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復工的工程項目,發包方要求趕工的趕工措施費由發包人承擔,雙方明確計算原則和方法并另行計算。
三是加快費用結算支付。在履行相關審簽審批程序后,發包方盡快支付疫情防控期間各項費用,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四是延緩企業費用收繳。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的企業可申請緩交水資源費和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補償費,在疫情防控結束90日內完成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