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1-31來源:人民日報
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底前要實現國家標準規定的全部106項水質指標檢測能力全覆蓋;要求規模超過30萬立方米/日的供水企業具備國家標準規定的常規指標和當地重點非常規指標的檢測能力、所有公共供水廠具備國家標準規定的日常檢測指標的檢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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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開始,北京公共供水企業將首次通過網絡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其供水水質信息。
本次公開的水質信息主要包括管網水水質和出廠水水質兩大組成部分。管網水水質的公布內容為渾濁度、色度、臭和味、消毒劑余量、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耗氧量[CODMn(管網末梢點)]7項指標的最大值、最小值;公布周期為每季度公布一次;時間為每年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公布上一季度的水質檢測結果。
出廠水水質的公布內容為《標準》中42項常規指標每季度檢測結果的最大值、最小值;公布周期及時間同上。(記者王煒、魏薇)